没有结婚证就不给出生证吗?

没有结婚证,在计生服务站生孩子了,他们不给出生证明,他们合法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资料,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8/n1489/u1ai135365.html
五、首次签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打印。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填写,正页、副页和存根所有项目内容准确,填写齐全,严禁涂改。
(三)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新生儿“出生地点”栏,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医疗机构名称”栏,按助产机构的全称填写。其他情形的填写“/”。
(四)新生儿父母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对于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7.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9.对于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相关材料应留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05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您的描述,律师认为,医院开出生证明是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计生服务站不为您提出孩子的出生证明,您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卫生部门介入处理。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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