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小心扔掉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已经作废的普通发票不小心扔掉了,按照下面情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或者损毁,需要办理发票挂失或者发票损毁报告按照下面情形提供资料:
第一:发票挂失或者损毁,需要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并提供一份《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第二:如果发票遗失,需要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专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如果发票属于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小心丢失或者损毁,相关的法规处理:
  第一种: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此规定来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第二种: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此条规定来源:《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第三种: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此条规定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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