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改为税务师的意义在哪?

如题所述

作为职业资格,注册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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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分析如下:

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

我们先要知道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这两个“注册”的师是一个资格证书,也基本可以理解为上岗证书,和各个岗位的从业证书一样,只有持证才能上岗办事。这个“岗”无疑最重要的是签字权,这是之前专栏写过的关于注会的。

会计学大概会分两条路线,一条是会计,从业证书到初级中级高级的职称认定,还有一条线是审计,注册会计师就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等审计类专业人士的资格证书,CPA分了执业与非执业。

通过综合阶段考试之后拿到资格证书你只是一个非执业人员,是没有独立审计的执业资格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签字权,只有执业注册会计师才有签字权。在事务所工作或者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年满两年之后,就可以从非执业转为执业。

注会的签字权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上,而注税的签字权是在汇算清缴最后出具的报告上,一般来说业内也有两税清算的叫法,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占大头的当然还是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企业年报出来之后,税务局会要求一定规模的企业出具事务所开具的所得税清算报告,这也是近十年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业务,因为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限是在5月31号之前,税务师事务所会出现前五个月累成狗,后七个月较之前半年比较清闲(业务就以财产损失鉴定报告、涉税咨询、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为主)而其中税务局、企业、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大体上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两个人争一个蛋糕,而事务所起一个中间缓冲的作用。

当然,事务所收了谁的钱,就会帮助哪方争蛋糕啰,没有一个绝对的交涉界限,有的只是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罢了。

现在对注税进行改革也是在一个情理之中的问题,因为注税只在报告上起作用,更多的税务从业者不需要这个签字权,但他/她们需要一个对应的能力评价系统,在之前大多还是去考注税,因为注税大概是税务业内唯一一个税务专业广泛能力认定的象征吧。

(这句话有点绕,因为现在注会和司考也是税务业内的能力象征,但是那个毕竟是审计和司法的)所以税务也迫切的需要这样一个评价系统,去解决更多税务工作者能力评价问题,而不是让他们为了证明自己就都得去考一个没有签字权的注税。

至于改革,我们具体来看看文件:

一、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最后的改革应该就是会出现税务师这样一个水平评价类的系统,大概会参照会计职称评价系统来搞吧。具体已经确定的改革是把考试时间从历年的5月份推迟到了11月份,具体考试形式和科目待定。

二、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根据文件的第四点,针对这次注税改革应该会有三到五年的过渡时间,相应的具体过渡办法也会跟着出台,已经取得证书和正在考试已经用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必担心。

针对注税改革,还有一点,在通知公布后不久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

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

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

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所以也许在未来的未来还会有注册税务师这样一个东西?但肯定不是这次改革的范围之内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大学生可报名,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修改个人信息,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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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09
我们先要知道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这两个“注册”的师是一个资格证书,也基本可以理解为上岗证书,和各个岗位的从业证书一样,只有持证才能上岗办事。这个“岗”无疑最重要的是签字权,这是之前专栏写过的关于注会的。

会计学大概会分两条路线,一条是会计,从业证书到初级中级高级的职称认定,还有一条线是审计,注册会计师就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等审计类专业人士的资格证书,CPA分了执业与非执业。通过综合阶段考试之后拿到资格证书你只是一个非执业人员,是没有独立审计的执业资格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签字权,只有执业注册会计师才有签字权。在事务所工作或者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年满两年之后,就可以从非执业转为执业。
注会的签字权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上,而注税的签字权是在汇算清缴最后出具的报告上,一般来说业内也有两税清算的叫法,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占大头的当然还是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年报出来之后,税务局会要求一定规模的企业出具事务所开具的所得税清算报告,这也是近十年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业务,因为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限是在5月31号之前,税务师事务所会出现前五个月累成狗,后七个月较之前半年比较清闲(业务就以财产损失鉴定报告、涉税咨询、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为主)
而其中税务局、企业、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大体上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两个人争一个蛋糕,而事务所起一个中间缓冲的作用,当然,事务所收了谁的钱,就会帮助哪方争蛋糕啰,没有一个绝对的交涉界限,有的只是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罢了。

现在对注税进行改革也是在一个情理之中的问题,因为注税只在报告上起作用,更多的税务从业者不需要这个签字权,但他/她们需要一个对应的能力评价系统,在之前大多还是去考注税,因为注税大概是税务业内唯一一个税务专业广泛能力认定的象征吧。(这句话有点绕,因为现在注会和司考也是税务业内的能力象征,但是那个毕竟是审计和司法的)所以税务也迫切的需要这样一个评价系统,去解决更多税务工作者能力评价问题,而不是让他们为了证明自己就都得去考一个没有签字权的注税。

至于改革,我们具体来看看文件: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最后的改革应该就是会出现税务师这样一个水平评价类的系统,大概会参照会计职称评价系统来搞吧。具体已经确定的改革是把考试时间从历年的5月份推迟到了11月份,具体考试形式和科目待定。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根据文件的第四点,针对这次注税改革应该会有三到五年的过渡时间,相应的具体过渡办法也会跟着出台,已经取得证书和正在考试已经用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必担心。

针对注税改革,还有一点,在通知公布后不久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

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所以也许在未来的未来还会有注册税务师这样一个东西?但肯定不是这次改革的范围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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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改革本身的回答了,下面还有一些是我自己的思考,欢迎讨论。

我有观察两个证的发证机关,注会通过考试之后证书由财政部考委员颁发,而注税考试通过之后证书是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两个主体,财政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他们是同级的。这一点有人提出了疑问,我百度了“正部级”

中共中央各部长、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总局和正部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等职。
所以,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应该同属正部级单位,它们确实是同级的,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

但是我们知道财政部才是掌控国家经济的主体,掌握着财政的收支,国税总局只是负责财政收入的大头(财政收入分为了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我查了下2013年的数据,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税收收入110497亿元,税收收入占比约为85.56%(这个数据是来说明“大头”的)。财政部每年都会有财政预算,而财政预算是倒推算形式的,即明年预算着开支是多少钱,就等于计算出明年应该收多少钱了,大部分就分配给国税总局去完成了,这也就成了国税总局的年度税收计划。有点经济常识的人也知道税收本来就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而已。决定使不使用,该怎么使用这种手段的人不言而喻。
而且国税总局出的各种文件要么得大体跟着财政部走,要么就是得去听听(不能用请示嘎)财政部的意见吧。结论就是虽然同级,仔细琢磨着国税还是听财政部的话的,况且历史上就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后来划出来而已。

以上阐述的重点就是,一个掌控所有,一个是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收入大头,所以当年把国税局分出来一个是因为业务的需要,另一个是有给足其名分的问题。更对比着看,对于本问题的重点就是,注会和注税,跟两个机构之间一样,有点把注会的一部分分离出来更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的意思。

这个是一个我比较认同的新闻评论,来自《法制晚报》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这其中也就指出了我那大段想指出表达的微妙关系,这几个证书和某些证书是有某些程度和意义上的冲突,应该说最开始的注会是基本包含了注税的内容的,而注会本来就是老大哥发的。所以从这一点上针对注税的改革,个人观点觉得至少在这次改革中注会是会把注税的签字权给并过去的。

至于多搞考试种类中间水分大之类的说法我不太认同,水分多少会有,但
我们先来看看注税的业务代理范围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而且税务正在向着一个更专业化更精细化的方向在发展,税法内容之广,完全是值得自成一派进行深入研究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发展,我个人认为注会的能力是覆盖不了的,也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全方位覆盖,把有限的时间都留给审计和会计方面,把税法扔出来单独研究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大体方向,我想这也是以前特意把国税总局分出来,还有成立注税的初衷。

我们应当看到一批更专业化的税务工作者出现。
第3个回答  2019-11-09

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

我们先要知道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这两个“注册”的师是一个资格证书,也基本可以理解为上岗证书,和各个岗位的从业证书一样,只有持证才能上岗办事。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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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2
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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