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第一次卖房,和中介签定独家代理委托协议时以为我只是找这家卖,不找别的中介卖房,以为我不想卖就可以不卖的,中介当时也没提示我协议中的情况,当时中介给我支付了100元保证金,现在我才发现签了这个后房子好像不是我的了,不想卖不行,不想卖这个价钱也不行。如违约要陪给中介房价的3%。而中介违约的话只损失100元。请问我签的这个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吗?属于霸王条款吗?是否是无效合同,由哪个单位认定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