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4-27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第2个回答 2014-01-19
可以税前列支职工福利费=112*14%=15.68万元,调增=18.9-15.68=3.22万元。
可以税前列支的教育经费=112*2.5%=2.8万元,调增=3.5-2.8=0.7万元。
业务招待费:45*60%=27万元,5215*0.5%=26.075,调增=45-26.075=18.925万元
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215*15%=782.25万元>22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68万*12%=8.16>8万元。
非公益性捐赠不可以税前列支。
那么,应交企业所得税=(68+3.22+0.7+18.925+12)*25%=25.71125万元。
应补交所得税=25.71125-17=8.71125(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19
1、职工福利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8.9万元-112×14%=3.22万元;
2、教育经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112×2.5%=0.7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5215×5‰=18.925万元;
4、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不需调整;
5、捐赠:公益性捐赠8万元,未超过利润总额的12%,不需调整,非公益性捐赠12万元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以上合计:34.84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8+34.845)×25%=25.71125万元。
第4个回答 2014-01-20
应纳税所得额=68+(18.9-15.68)+(3.5-2.8)+(45-26.075)+12
=68+3.22+0.7+18.925+12
=102.845万元
应交所得税额=102.845*25%-17=871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