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确认书签订后没有买房 需要负什么责?

如题所述

首先从陈述情况来看,网友遇到了一个房屋中介强制他签了一个独家委托的条款,所以因为这个条款的存在,才导致他被房屋中介起诉。那么现在的房屋中介的看房确认单,想提醒听众朋友要注意,如果看房,签了确认书或确认单,实际上房屋中介让看房人签这个东西实际想到达两个目的。第一防止你私下交易。就是防止中介带你看了一套房,可能房东当时也在房子里,防止跳过中介私下把房子买卖了,中介就从中收不到中介费了,中介带你看房的这种劳动付出就白付出了,是为了防止这个情况。第二个,还有一类看房确认书会有一个独家委托条款,是防止你在我这个中介看完房子,不在我这里买了,又跑到其他房屋中介去看房子,最终和其他的房屋中介进行了买卖的交易。这叫跳单。实际上从法律的公平原则上来讲,第一种情况作为房屋中介,要求客户签此类的确认书是合理的,因为房屋中介在给你进行房间提供看房、挑房过程中也付出一定的劳动,那么如果作为买卖双方私下里脱开房屋中介进行交易实际上也对于房屋中介公司一种很不公平的事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是会保护中介公司合理的中介费的收取和这种交易。那么作为第二种情况,这种跳单的情况,就是我在两家同时看了一套房子,这种情况可能也是这位网友说到的情况,最后在我爱我家进行了交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讲我们认为买房人这么做也是合理的,不存在这种违法的情况。即便买房人签了这种独家委托条款,那么作为中介公司来讲,你这种独家委托条款本身是增加买房人的义务,而减轻中介公司自己的义务,这种条款法律上一般也会认定无效的,因为我作为一个买房人作为一个客户来讲我是有选择权的,这只是一种市场竞争的结果,那作为链家地产不能因为我第一次在你这里看了一套房子,就必须要在这里买这个房子,那不就成了强买强卖了么。所以如果这位网友在签确认书的时候有这么一条独家委托条款,也就是说你只能在我这里买,不能在通过委托其他中介买房子了。如果是有这么一个条款的话,那将来诉讼到法院基本上也会认定这个条款是无效的条款。因为他加重了买房人的义务而减轻了房屋中介公司自己应当付出的义务。但是还要提醒这位网友,您已经接到法院的传票了,您千万不要置法院传票于不顾,千万不要不理不睬,这样对您权益保护是不利的,所以说您要积极到庭应诉,像承办的法官说明情况,说明问题,法律会给您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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