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只有进项没有出项该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现遇到这样问题,给工地供应 红砖 沙子 水泥 等地材,可是这些都是一些个人(私人)送来的,没办法提供发票,我们还必须给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你的问题描述的很模糊
甲方是谁?
工地是甲方还是乙方?
个人是买你的还是卖给你?
如果说,你销售时要开发票,而你收购时没有发票,那说明你有销项没有进项,而不是你题目中说的有进项

大概的理解是,你们公司经营沙子红砖等建材
你的客户要求你提供正式发票,而你收购来时因向私人收购,取不到进项发票。

这种情况下,你公司应该做如下处理以最大可能规避税收风险:
1、不要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纳税,以此规避收购时不能抵扣进项风险
2、沙子红砖等,做为自己生产出来的,将采购成本做为工人工资入账,以规避成本费用没有正规发票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激增

供参考追问

对是没有进项,工地是甲方,我是乙方,我从私人那里买来的沙子红砖等地材,私人没有发票给我,而且我还得给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没有进项只有出项,问题是不是很严重啊
我是直接从私人手中买的成品 采购成本可以为工人工资入账吗?

对是没有进项,工地是甲方,我是乙方,我从私人那里买来的沙子红砖等地材,私人没有发票给我,而且我还得给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没有进项只有出项,问题是不是很严重啊
我是直接从私人手中买的成品 采购成本可以为工人工资入账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05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营改增后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因此,贵公司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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