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变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一开始设立个体户比设立公司要风险小一点,但也有很多个体户发展很好,想要变更为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个体工商户能否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个转企”转为有限公司。“个转企”就是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情况下也可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转企”不是简单的更名,而是通过优化内部流程,解决企业发展延续性的问题。


个体户变更为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与拟转企后企业需属于同一登记机关(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转企后企业的投资者;

3、个体工商户拥有自己的名称; 

4、个体工商户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

5、个体户转为公司后的经营场所不变;

6、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项目不增加;

7、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转为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字号和名称,也可以使用个体户原有字号名称。个体户转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户营业执照,出资人身份证。

2、个体户注销登记。

个体户注销登记所需的资料是,个体户名称通知书,个体户注销登记申请这,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完毕后取得个体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公司设立登记。

个体户可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独资企业,个体户户转为不同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登记所需的资料有不同:个体户转为有限公司所需的资料有: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监事等身份证,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名称核准的通知书,个体户注销通知书;个体户转为合伙企业所需的资料有:合伙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合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个体户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规定资料。个体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所需资料: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书,投资者身份证,个人独资企业核准通知书,个体户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规定资料。

4、核准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

个体户要转为哪种企业类型,提交相关的资料,工商部门核准后,便发放企业营业执照并同时还发放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个体户转为企业就此完成。


个体户变更为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申请书(有限公司)》;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原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个体工商户以净资产出资的,需提交净资产的评估报告;
6、《公司股东出资信息》;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9、住所使用证明(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免于提交该项材料);
10、《债务承诺书》;
11、《企业名称审核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提交的材料;
1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其他需提交的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类型需先行取得批准文件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1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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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问题】 2008年前成立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当时由地税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2009年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变更算不算新办企业?算不算新注册成立的企业?现在应征企业所得税,由国税还是地税征管?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精神,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标准认定的新办企业。 财税[2006]1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008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即意味着投资者由原来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相当于注销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尽管可以在工商部门取得设立登记,但只要非货币资产在新公司权益性投资中所占比例超过25%的,仍视为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如非货币资产在新公司权益性投资中所占比例低于25%,则按新办企业处理,并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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