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从《党章》规定说起。《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之第四十条明确:“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所谓追认,就是指事后对先前作出的决议、法令等予以承认并通过。
所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先要“追认”2009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决定(也即是作决定这一行为),然后才能“确认”结果——给予康日新开除党籍的处分。亦即,追认行为,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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