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2009年以后购买的旧车要怎样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买的旧车要怎样征收增值税?是不是要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呢?

1.2009年以后购买的车辆,如果抵扣过了,按照17%税率征税。
2.2009年以后购买的车辆,如果没有抵扣,按照4%进行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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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买的旧车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1
是的。
因为你购入的时候,是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所以销售的时候也是按照4%减半征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1
如果价格没有高于原始价格,是不用征收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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