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有义务发营业执照年检督办通知吗?

如题所述

  没有义务通知,但在情理上,工商部门可以通知企业如期参加年检。
  企业应该自行在设立登记当年的下一年起自行参加年检。
  工商部门应该在每年的企业年检开始之前张贴公告,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年检信息,或者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年检信息
  如果过了年检验照的期限,经营者还没有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就必须通知经营者前来工商部门接受年检验照

  1、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http://baike.baidu.com/view/436887.htm)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2、《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http://baike.baidu.com/view/2144291.htm)第八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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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1
没有义务。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中规定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年检前的督办通知是服务不是义务。企业未及时年检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年检,这是催告通知,是工商部门义务。催告后在责令期限内不年检,由工商部门公告,公告60日后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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