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08年交过一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来就停了。去年想给孩子重新交这个城镇医保,可是去办理的时候社区的工作人员说是以前交过了 现在就不能办理了。如果想办理的话就必须把之前几年欠缴的费用补齐才行,可是这段时间我没有交费也没有享受城镇医疗啊,没有交费的时间里面我们等于没有契约啊,可为什么现在想办理明年的城镇医疗就必须把之前几年的的医疗保险给补全呢!想请问一下能不能不补前几年的费用,然后从今年开始重新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呢?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是在青岛市黄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