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的真正死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 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 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 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 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 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 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 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 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 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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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5
第2个回答  2019-04-28
是共济会害的,他之前得罪了好莱坞的高层,好莱坞是共济会这个黑社会的产业,像很多明星都死于他们的暗杀,比如玛丽莲梦露,迈克尔杰克逊,黄家驹,张国荣(抑郁症诱发)。何况娱乐圈是共济会的,李小龙回港拍的四部半片子虽然是嘉禾公司旗下,但嘉禾公司是在共济会的监控下的,他们是娱乐圈背后的白人至上利益集团。白人歧视有色人种,再加上李小龙的我行我素,在他回港后更有机会下毒。根据张国荣和迈克尔杰克逊(白癜风诱发)而推测,很有可能共济会买通了李小龙的厨师或私人医生对李小龙下了慢性毒剂。丁佩和邹文怀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目的说谎也有可能受共济会指使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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