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有工资待遇怎么解决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等,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合同被视为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具备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段,通常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在一年至十年之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有详细规定。
2.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规定了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原因。主要包括劳动者工种、岗位以及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而采取的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4.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劳动报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5. 社会保险: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6. 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7.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基础上约定终止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履行,劳动合同中应约定违反责任条款。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还应包含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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