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招商局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东平县招商局为推动全县的招商及争取资金工作,以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的目标,实施“倍增计划”和“幸福工程”,特制定了此实施办法。

一、任务分配原则根据单位往年业绩和政策信息,按照适当提高和适度增长的原则,为各部门下达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的任务。

二、考核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招商引资项目,如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工业、农业和文化产业项目;2)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即各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政策资金和补助。排除特定资金来源和形式,如财政转移支付、捐赠等,不纳入考核。

三、项目与资金的认定标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认定、申报资金的到位确认等具体规则。

四、计分办法对乡镇、部门和企业的招商及争取资金表现进行量化评价,得分可用于表彰和奖励。对于未完成任务但有所增长的单位,会有一定的激励措施。

五、奖励标准,根据招商和争取资金的综合成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完成任务但有所进步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六、资金负担和解释权,奖励资金的分摊和解释权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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