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生完孩子,因为孩子是早产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不能回去上班,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发工资给我,现在我告诉公司我不会去上班了,公司说那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没有了,要回来工作三个月后才可以出休产假的工资,如果我现在不做了就没有工资出,在我休产假期间公司一直都有帮我买社保,我说休产假期间我没有离职,就还是公司的员工,公司说那是新的政策,我说我不知道,在我休产假期间没有跟我讲,那公司说你要回来工作三个月才可以出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你不会来就不去,态度非常之强硬,语气非常之恶劣,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我打电话去问过劳动局的,劳动局说那是不可以的,我就打电话告诉公司,公司说那是公司的制度,我当时就气得想砸了那间公司,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啊,我现在真的是好迷茫啊。
公司说休完产假要回公司工作三个月后才可以出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期间未发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