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

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

是指个人在镇里买的住宅用地。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就要依法交纳徒弟闲置费,因为自然灾害、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不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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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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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闲置土地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3个回答  2015-10-26
闲置土地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闲置土地是指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个人购买的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
具体可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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