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搞错帮我列入失信人员我能追究责任吗

法院搞错帮我列入失信人员我能追究责任吗

法院搞错列入失信人员能追究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失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要求法院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权益损害,可以要求进行行政赔偿,伤害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即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而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职务违法行为,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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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6
可以要求法院立即予以纠正,同时要求法院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失,你还可以要求法院给予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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