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开完后,对应的红字通知单还能作废吗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作废。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单位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下列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

(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扩展资料: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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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6

第2个回答  2017-05-19
可以申请作废
去税务局红字发票通知单作废流程: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您单位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下列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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