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法院判决的欠款案至今仍未得到欠款,当年的工资不及现在的十分之一,我现在的损失到底该由谁负

,照此情形被告死了此案当不了了之了!法院无责吗?

您好!对于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超过该期限未申请或不存在中止、中断该两年的情形的,则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于被告死亡的,如果其有遗产,且仍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则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死亡且无遗产的,则因无法执行到具体结果,那么即使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未过,此时也无法执行到位。对于法院责任问题,如果法院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则不存在责任问题。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