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的另案处理和起诉书上的另案处理是一个意思么?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是一个意思:“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案处理"(Handled separately;Handling as a separate case )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准确表述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扩展资料:

另案处理的适用领域

“另案处理”适用的条件

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

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的存在还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有一定关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举例说,“比方说,某些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若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列入‘另案处理’。”

作用

“另案处理”的作用评价

对于及时处理案件、杜绝超期羁押、将被告人尽快交付审判、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案处理”如果依法使用,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

问题

“另案处理”成“另案不理”

“另案处理”近因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案而备受媒体关注。在《财经》等媒体的报道中,郑少东案中的重要角色、广东地下钱庄洗钱案主犯连卓钊正是以“另案处理“名义,顺利躲过审查和起诉而潜逃香港的。

围绕“另案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另案处理”一旦缺失了监督便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成为司法腐败下的新黑洞。因此,应针对“另案处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频频出现的“另案处理”

2002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江中法刑经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颜锡隆等人因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获判非法经营罪,连卓钊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在该判决书中被标为“另案处理”。

因此,连卓钊并未在广东受到司法审判,不久便潜逃香港。

各地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标为“另案处理”的不在少数。

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另案处理”专项检察活动统计,2006 年度,南昌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共计703件1375人,占全年受案数21%。

参考资料来源:汉川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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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5

起诉书判决书上是一个意思:“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案处理"(Handled separately;Handling as a separate case )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准确表述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本案,可能涉及的情况有多种。(1)同案有在逃被告人,无法同案被起诉与审判。检察院和法院都会在起诉书或判决书中注明:“被告人XXX(在逃),另案处理。”。这种情形,待在逃被告人被抓获后,另行立案起诉和判决。(2)同案被告人涉嫌犯有其他罪行,不宜与其他同案被告人一同起诉和判决。如盗窃同伙中有的被告人涉嫌抢劫罪,需要把抢劫罪与盗窃罪并案处理,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另案处理”。(3)同案中有的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做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另案处理”。例如,盗窃团伙中有的人年龄不满16周岁,故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于处罚,因而需要“另案处理”。

第2个回答  2019-04-09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扩展资料: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第四条 对于下列情形,不适用“另案处理”,但公安机关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处理结果,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一)现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拟作或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终止侦查或者其他处理的;

(二)行为人在本案中所涉犯罪行为,之前已被司法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刑事判决等处理并生效的。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作“另案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下列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的,提供移送管辖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等材料;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的,提供未成年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提供拘留证、上网追逃信息等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提供立案决定书等材料;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六)因其他原因暂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另案处理

第3个回答  2015-02-16
是一个意思。 就是查清事实后,再单独另判。 追问: 七个月前找了我一次,到现在也没找,请问怎么回事啊!? 回答: 看来你不必服刑了。另案处理可能是治安处罚,也可能是拘留(你如果已关押了一段时间,就顶掉了)。只需要等公安局给你个处理决定罢了。 追问: 但找我那次他没找到我家,昨天和我一起的判了三年半,惯犯,因为别的事被抓了咬的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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