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其他单位,人事局不给盖章有没有办法?

2013年入职为某事业单位人员,事业编制。
签订了劳动合同,写着 “必须在本县工作满5年,5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外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如有违约的,赔偿违约金2万元。”(主要内容是这样,具体忘记了)。
2015年,报考了外县的公务员,过了笔试。进入面试之前需要“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单位已经签字盖章同意了,但是拿到人事局却不给盖章。说是今年县领导规定报考外县的都不给盖章。理论说去年也有人同样报考了外县,最后赔付违约金就可以了。人事局回复说去年是去年,今年是今年,今年县领导说了一律不盖章。
我想问这样有没有什么依据,如果说问县里有没有下文的话,应该是没有的。就是口头上这样答复而已。如果说找不到什么关系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没办法,无解。。。。我朋友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最后没走成。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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