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12分属于吊销吗

如题所述


一次性扣满12分不属于吊销驾驶证,只会暂扣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交管部门学习交通知识,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方可重新取回驾驶证。因此,一次性扣12分不属于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有以下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规定的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8、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9、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10、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3、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申请人驾驶的;
15、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1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一次记12分的违章行为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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