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一、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1. 若因培训机构的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生有权要求退学、退费,培训机构须退还剩余费用。
2. 在培训机构开课前,学生如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录取通知书、应征入伍通知书、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提出退学退费申请,且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扣除5%手续费后,应退还剩余费用。
3.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并保留相关维权证据。协议中应有关于退费的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培训机构订立的协议为准(除非格式条款无效)。
4. 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一般不予退还费用。
5. 培训机构在收费时,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
二、培训班不退费时的投诉途径
1.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培训班不退费的问题。消费者协会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消费者投诉时,按照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 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 若案情涉及两个县级协会辖区以上,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 若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
- 省消费者协会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或直接受理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
-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 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至第五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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