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如题所述

可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办理部门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二、收费情况

分割土地证,分两种情况: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扩展资料: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服务指南-监利县国土资源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

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扩展资料:

合办土地证需注意:

1,如果两块土地间的道路已经办理了规划,划设了红线,就不能合并办理土地证。

2,如果两块土地间的道路没有办理用地许可,没有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就不能办理土地证合并手续。

3,两块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同,就不能合并办理土地证。

4,如果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单位或者法人,是可以合并办理土地证的。

参考资料:土地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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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

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5.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

6.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

四、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扩展资料:

产业用地是一种以产业类型划分的土地类型。

产业用地介绍

产业用地是相对产业类型划分而言的,有第一、二、三产业用地之分,具体还有产业内部结构不同而导致的产业用地差异。

举个例子:第二产业用地一般是指的工业用地,下面还可以细分为:钢铁工业用地、纺织工业用地、机械制造工业用地等等。有时候有些产业用地的概念之间有交叉或者重叠。例如: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中可能包含有不同产业类型。

《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现结合江苏实际,就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认定与范围

(一)明确范围。低效产业用地是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布局散乱、利用粗放,

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城镇范围内,其他类型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明确内容。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是指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三)明确程序。市、县人民政府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本地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相关实施细则,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分类明确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

(一)推动产城融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适度增加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用地供应,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二)加快转型升级。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

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引导要素整合。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制、重组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资源要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企业兼并重组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发挥市场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土地权利人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五)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相关政策,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

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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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8-03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
  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5.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
  6.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
  四、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
  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5.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
  6.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
  四、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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