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的一金重要吗

如题所述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公积金定义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即公积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积金的办理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转到指定的银行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办理本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果您在上述范围的单位工作,那么必须给你上公积金。

三、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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