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面上资助实施办法自2007年3月23日起实施,旨在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创新研究。资助分为两档,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比例约为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

基金会依据“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人数确定全年资助人数。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八月,申请者需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申请项目需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前沿性,具备科学和应用价值。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同行专家推荐,并如实填写申请书,附件需包括重要成果和奖励复印件。

基金会将申请材料分学科组评审,每组由5名专家组成,评审实行百分制。根据申报人数和资助比例,基金会对各学科组进行名额分配,并可能对特定学科给予倾斜。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后,基金会将颁发资助证书,同时公布资助金拨付情况。

出站时,获资助者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将汇总情况报基金会。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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