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是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关于“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中,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