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账号不一定就是骗子本人的,绝大多数都是骗子在网上买的其他人的账号,因此,很难找到真正的骗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网络黑灰产业”就是其中之一。网络黑灰产业,指的是
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业”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业”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
随意买卖银行卡为各种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明知将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极大可能用于
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及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贪图蝇头小利,不顾后果,仍然非法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发85号文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也就是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
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
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
快捷支付购物等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