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剥夺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使其中途退学。
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的,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