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是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对于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都设置了经济补偿制度。
并且,这项规定相对以前的婚姻法突破了“夫妻分家财产制”的限制。即,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即使夫妻双方在婚前约定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由法官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但是,其中一点就是经济补偿必须要支付。
相比于以前,一个全职太太离婚以后失去家庭,失去财产,还有那逝去的青春和投入的精力,这条法规的出台让太太们在面对曾经为这个家庭的付出的同时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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