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现实中,有些医疗机构在封存病历的笔录上注明:“从封存此病历之日起半年(或者一年),期满时,患方封存人员应到医院共同启封。否则,医院有权单独启封。”实际上,封存病历到时间后,医疗机构是没有权利单独启封的。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病历封存后如需启封,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一、病历的一般项目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二、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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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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