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进口押汇

如果一个信用证只涉及进出口双方,开证行和通知行,即最最简单的信用证,没有议付啦保兑啦什么的,那么在开证行收到通知行寄来的单据并审核之后,是应该直接付款还是先向进口商寄单索汇?信用证用的是银行信用,貌似应该开证行先行付款,再向进口商要钱吧?那这个过程本质上是不是就是进口押汇?

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寄来的单据之后,一方面自己对单据经行审核,一方面通知开证申请人也来审核单据,如果没有不符点,即单证相符,那么,开证行将履行对受益人的承诺:如果是即期信用证,则即刻付款,如果是远期承兑信用证,则承兑汇票,如果是迟期付款信用证,则致电议付行/交单行/受益人表示接受单据,并于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付款。

而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如果是即期信用证,且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缴纳的是100%的保证金,那么,开证行会与开证申请人做结算手续,然后向开证申请人移交单据;如果是凭授信敞口开证,则开证行会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清余款,做结算后赎单;如果是远期或迟期信用证,则开证行会要求开证申请人履行相关的手续后,向开证申请人移交单据——这与进口押汇无关。

所谓进口押汇是指开证申请人在于开证行结算时,暂时无款向开证行支付,因此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或者其它抵押物等作为抵押,向开证行申请贷款,并用该笔贷款由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开证申请人在申请的该笔贷款到期时再向开证行付清余款和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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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8

押汇和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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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5-02
按照UCP规则应该是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就应该付款,实际国内行在操作中会审核单据后先通知进口商,如果没有不符点会提示进口商5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有不符点会通知进口商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开证行会扣除不符点费后进口商付款后付款,如果不接受,开证行会发拒付电给寄单行,通知寄单行退单或修改单据,先解除付款责任。这里应该注意的是进口商在开证的时候就缴纳了全额的保证金,或者占用了授信额度,国内行操作的时候一般也是要进口商先付款后再向通知行也就是出口商的寄单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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