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只需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足额缴纳税款,办理
房产证,确定房款是否实际交付即可。
房屋所有权转让过程如下:
(1)买卖双方(如卖方已婚,夫妻双方必须到)持买卖协议、双方(卖方夫妻双方)
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户口簿)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实际上是必要的,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都与房地产评估机构合作);
(3)买方到财务部缴纳契税,卖方到当地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和
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提供优惠政策),买卖双方(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一方)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支付交易费用和制作费用;
(4)等待领
《房屋所有权证》;
(5)买受人持新的《房屋权属证》和原
《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
生产成本,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
拓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相关的公司所有者可以申请登记的所有权的变化共同拥有的房子,但如果房子注册申请是由于公司所有权的性质或公司所有者的比例的变化,应当由公司所有者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登记。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申请登记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担保。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使用中文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