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肉碎骨、蛋壳、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厨余垃圾、餐厨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是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转的基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应在生活垃圾科学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对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根据分类品种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以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只有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及处理等配套系统才能更高效地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