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潍坊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潍坊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学生、儿童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
3、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
4、降低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百分之二十调减为百分之十五,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百分之二十的调减为百分之十五;
5、优化便捷市域内就医结算,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6、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调减为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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