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

订婚前女方家要买房子,作为我们的婚房,我家订婚彩礼加房子首付钱一共出了6万,订婚后,买房子时交首付款20万女方家交的,那6万做为装修钱,贷款男方还80%,房产证写女方的名字,这样处理合理吗?
还贷款时是我对象拿着我的银行卡取出来后,在转到别的银行

既然要结婚,就不要考虑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只需要考虑你是不是真的喜欢女方,真的想跟她过一辈子。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样做也很合理,你家娶媳妇房子都不买,女人家付的首付当然应该写女方的名字。
如果你怕吃亏,还贷款的时候就从你名字的存折或者卡里还,以后即使离婚了,也可以从房产中分得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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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5
其实女方已经出来20万首付,写女方的名字很应该,可是他们女方的意见是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吗?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写上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啊,这样你家里心里应该平衡些,两个人共同还贷,这样银行更容易审批下来,银行还贷两人名字,那么房产证也当然就是两个人的名字了。
当然如果女方坚持房产证写她一个人,你以后还贷,最好留个心眼,比如还贷的时候直接从自己名字的工资卡,转到还贷卡上,就有依据,你也同样为这套房出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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