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在自己怀孕的时候被拐卖,该女子经过33年以后返回自己的家乡。这时的她准备追究人贩子的刑事责任。但是却被公安机关告诉已经过了追诉期,这就意味着她不能向那些人贩子追究刑事责任。这件事是非常让人遗憾得,女子多年受得苦就等于白受了。
本案中的受害人汪某在1979年的时候被同村人拐骗到外地,但是她已经有5个月的身孕。后来她被多次参与的犯罪团伙拐卖到河北某地。在这里吃尽了苦头,在被拐卖的期间曾经偷偷给家人写信,但是由于父母家庭太贫困,他们只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没有筹集够去解决她的路费,所以没有及时解决会受害人汪某。汪某的丈夫郭某去世后,于是汪某带着儿子返回了家乡。她的愿望就是改回自己原来的名字,并且追究那些人贩子的刑事责任,但是却被警方告知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关于追诉时效的确定,不同的案件是不同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是根据有期徒刑的时间来确定。法院对于无期和死期的追诉时效的规定为20年,超过20年以后不再追诉。本案中受害人汪某在1989年的时候被拐卖,直到2021年的时候才向公安提出追究人贩子的刑事。时间上已经经历了32年。对于拐卖妇女罪,我国刑法给出的最严厉为死刑。从这个法律角度来考虑,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在本案中我们是非常同情受害人汪某的,她的人生大好时光都是在灰暗中度过。当她要想要向那些始作俑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却被告知已经丧失了这个权力。接下来还是希望法院可以把这些人贩子绳之以法。
贵州女子称怀孕时被拐卖,等到33年后才带着自己的儿子回家。按理来说她是能够追究人贩子责任的,但公安局那边认为这个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所以不予立案。也就是说这个贵州女子想要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其实是很难的,很有可能她追究不了人贩子的责任。
一、贵州女子称怀孕时被拐,33年后携儿子回家
在贵州有一个女子,27岁的时候怀着孕被拐走了,就因为被拐走了,所以她离开自己的家乡已经离开33年,当她33年以后带着自己儿子回家,一切都不一样了,女子的父母已经离世,而她本来的丈夫也已经重新娶妻生女。1989年的时候,27岁的贵州女子汪祥慧,怀着孕走到县城,把鸡卖完的时候,突然间来了一个同村的女人,那个女人骗她说自己丈夫死了,想让她陪她一起去料理后事,也就因为这样,汪祥慧信以为真,等上了火车又下车来到一个地方以后才知道原来自己被卖了。也就因为这样她的人生开始了翻天覆地的变化,33年都没有回过贵州。
二、她可能追究不了人贩子的责任:已经过了追诉期
经历一系列曲折,当年27岁的汪祥慧被带到了河北唐山,在那里她被卖到了一户姓郭的人家,那户人家家里条件很差,男的35岁还患有糖尿病,后来她就被人贩子以4200元价格卖给了郭家。其实一直以来汪祥慧都有努力地让自己脱身,但每次想脱身的时候,郭家的人都会阻止她,不仅如此,他们还以汪祥慧腹中的胎儿作威胁,也就因为这样,汪祥慧才不得不妥协。这么多年汪祥慧一直努力跟贵州的亲人联系,如果不是那些人贩子,我想汪祥慧可能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所以33年以后,当她带着儿子回到了贵州老家,儿子小武也向当地警方提出了立案申请,但没想到公安局那边,却出具了一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这个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所以不予立案。这也就说明汪祥慧想要追究人贩子责任,可能会有些艰难,因为这么多年追诉期已经过去了,很有可能已经追究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