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根据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办案过程中涉及病情鉴定等专业知识,委托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