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1、领取时间为: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婴儿
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
A4纸。
3、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人社基金中心部门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城乡居民或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4、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拓展资料:
领取流程:(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4)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