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客车报废标准

如题所述

1、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3、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规定对报废车辆的要求: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强制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