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籍成功后要马上去么

如题所述

车辆申请转籍成功后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去办理。依据《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每日查询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自收到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1日内,比对机动车状态及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所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具体情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录入变更后的信息,整理电子化档案资料并归档,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电子化”,注明原实物档案资料留存的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每日查询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自收到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1日内,比对机动车状态及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所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具体情形。(二)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录入变更后的信息,整理电子化档案资料并归档,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电子化”,注明原实物档案资料留存的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业务时,按照本规范第十条办理。第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一)查验岗查询并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根据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信息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不属于六年免检车辆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查验岗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时,应当同步下载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未及时转递的,由系统自动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制作并转递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的,还应审查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收存原行驶证、收回并销毁原号牌;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重新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对不符规定的,经业务领导批准,退办业务,录入机动车信息、退办原因,出具退办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并将退办原因通过系统告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对需要开展嫌疑车辆调查的,按照规定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于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未及时转递的,登记审核岗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存原行驶证,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并销毁,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机动车所有人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转递后1日内,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档案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重新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机动车所有人。对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再次确认机动车、档案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经业务领导批准,退办业务,录入机动车信息、退办原因,出具退办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交还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并将退办原因通过系统告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助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对需要开展嫌疑车辆调查的,按照规定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纸质和电子化档案资料并归档。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电子化”,注明原实物档案资料留存的车辆管理所。对于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未及时转递的,档案管理岗应当每日查询下载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转递后,及时告知登记审核岗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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