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开错了一个字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既然已经认证相符,问题不是很大,如果为了规避风险,建议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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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6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当月发票开错:直接作废重开就可以了;
2、跨月但不超过180天,让正确的那家(即正在做业务的那家)出一个拒收证明,加盖他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去税局申请开红字发票了;
3、超过180天的,如果是抬头开错,基本上没有办法了。如果是内容开错,并且对方已经认证通过的,还可以按照退货的方式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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