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如题所述

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

1、顺序性:

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顺序性强调的是人的发展是有顺序的,而且往往这个顺序是不可逆的。比如,人的身体发展是遵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的顺序发展。教育应该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

2、阶段性:

是指个体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的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它强调个体每个年龄阶段特点是互不相同的,如在小学阶段认知特征主要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而中学则主要是形式运算为主,这两阶段特点、发展任务不同。

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阶段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因此教育者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如“幼儿教育小学化”这种现象即违背了阶段性特点。

3、不平衡性:

主要表现为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如身高在我们一生中有两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即刚出生的时期和青春期。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如在青春期的时候,我们的生理机能基本接近成人水平,但心理方面不太成熟。

既然某些机能在有些时间可以快速发展,这就说明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像“狼孩”的故事,就说明错过了语言发展的关键期,个体的语言发展便很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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