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竞争对手公共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

如题所述

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特点,组织在处理同行竞争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切实把握正确的竞争目的。同行间竞争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你追我赶,友谊竞赛,以谋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尽管彼此间竞争都是为了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但他们的基本目的仍是为社会多作贡献。因此,应在竞争中牢牢把握正确的目的,而不能单从本位主义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倾轧对手,搞垮同行。
(2) 竞争的手段应光明正大。我国同行组织间的竞争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德,采取尔虞我诈、互挖墙脚、损人利己的伎俩,这种竞争即使取胜也是不光彩的。应该提倡以科学经营管理、改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正当方式展开竞争,从而能使胜者心地坦然而成为表率,败者心悦诚服而奋起直追。
(3) 竞争不忘协作交流。同行间虽是竞争对手,但由于彼此根本利益一致、最终目的一致,因此,竞争对手同时又是伙伴关系。双方完全可以在共同目的的基础上,既竞争,又合作,具体如相互交流技术成果与经验、支援人力与财力、共同研究解决专业难点等等。这一点表面看来与竞争不相干,其实这是另一种意义的竞争,或者可说是提高了竞争的层次,因为能主动协作交流的一方最起码在形象、精神竞争上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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