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易后这些发票咋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时开具了两张发票,一张是首付款发票,税率5%,一张是贷款发票显示不征税,交易完成后这些发票咋处理?我们需要找开发商重新开具新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  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  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  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当交完全款或银行(公积金)按揭贷款全部转到开发帐账户时,开发上再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零税率”开发商可能会收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