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义务就是指小孩子进行学习的义务,家长让小孩子学习的义务,学校给孩子提供学习环境的义务。
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