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必需的居住房屋”不能执行,超过必需标准的可以执行。案例:被执行人在南京主城区有一套90平米的唯一住房,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局依法拍卖该房屋,被执行人用拍卖款偿还欠款后,用余额在城郊贷款买了一个小套二手房。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1、唯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
2、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3、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4、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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