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些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以下手续: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提交规定文件;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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