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中安置考试政策

如题所述

天津高中安置考试政策如下:

1、由于每年适龄儿童生源分布不均衡,因此每年区招生主管部门需要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情况,对学区划分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将于3月31日完成户籍摸底,为科学划分学区提供数据。

2、2023年4月1日至招生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可在各校设立的镇报名处报名,由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3、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之后,不得随意迁动户籍。如未按要求,在招生简章公布之后迁动户籍的,不可在迁入片区学校入学,由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

4、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口和合法固定居所为不同地址),由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5、凡在本区仅有户籍而没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由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6、凡户籍在本市外区的适龄儿童,统一在户籍地报名入学。

注意事项

1、需要在高一申请转学当年8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的户籍。

2、在有户籍的情况下,学生还必须具有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全国电子学籍。两个重点,一是必须全国电子学籍,要可查验;二是高中就读状态为“在读”。

3、转学资料需要准备户口簿原件、学生身份证原件和照片、学生全国电子学籍信息表且必须加盖原学校公章、学生中考成绩单或当地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并且也要加盖当地考试部门公章。

4、参加过天津中考的,中考成绩没达到当年所在区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是不会被接受转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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